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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安仲裁|最高院公报案例打架:侵权纠纷是否可以仲裁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7-03-28 15:17

导语

大多数情况下,商事仲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侵权与合同,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是两个重要并行的领域。那么,侵权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换言之,侵权纠纷时候具有可仲裁性?最高院公报公布的案例,对此问题曾有过相反的规定。详情请看下文。

一、概述

最高院公报的案例,是由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精选的案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最高院公报已经于2016年2月24日上线,网址是gongbao.court.gov.cn,可以全文查询最高院公报案例及其他栏目材料。关于侵权案件,是否可以仲裁,最高院公报案例,出现了相反打架的案例。


二、最高院公报打架的案例

(一)最高院公报1989年第1期: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裁判观点】上诉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不仅破坏了合同,而且构成了侵权。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被上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二)最高院公报1998年第3期: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诉(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裁判观点】从被上诉人轻纺公司在原审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看,其所述上诉人裕亿公司和太子公司的侵权行为,均是在签订和履行两份销售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同时也是在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而该两份合同的第8条均明确规定:“凡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上述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侵权纠纷,因此本案应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原审法院认为轻纺公司提起侵权之诉,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显然是与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相悖的。


三、新旧法条对比凸显侵权纠纷可仲裁


四、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侵权纠纷可以仲裁

最高院2005年12月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7条规定,“涉外商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原告就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该规定明确表明,在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侵权纠纷可以仲裁,更进一步而言,当事人在竞合情况下,不享有自由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权利,不管是主张违约还是侵权责任,都应当通过仲裁进行。


五、仲裁规则规定的受理范围暗含侵权纠纷

贸仲仲裁规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解读】该规定明确将非契约性争议包括在内,侵权争议是属于非契约争议。

北仲仲裁规则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北京仲裁委员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解读】该规定明确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在内,侵权纠纷涉及赔偿问题,属于其他财产权益范围。


六、结论:不禁止也不鼓励侵权纠纷进行仲裁

目前我国法律不排除侵权纠纷通过仲裁解决,但是也没有明确的条文说侵权纠纷可以仲裁。实践中,为了避免裁决的撤销或不予执行,通过仲裁解决侵权纠纷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注意:通过侵权解决仲裁问题,首先仍然是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断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其次要看侵权纠纷是否因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引起的,换句话说,侵权纠纷必须与合同纠纷具有关联性;再次,要仔细审阅仲裁条款当中对仲裁范围的约定。例如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可能存在如下情形,因权属问题,诉讼解决,因许可权利义务引发纠纷,可能约定仲裁,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可能约定诉讼或者仲裁,因此把握仲裁条款关于仲裁范围的表述对个案中判断侵权纠纷是否可以仲裁,显得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