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仲裁案件收案范围及办案流程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7-01-19 19:37

(一)仲裁案件收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及涉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1、物权纠纷,如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2、商业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拍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担保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演出合同等纠纷;

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如著作权合同、商标合同、专利合同、商业秘密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网络域名合同等纠纷;

4、海事海商纠纷,如船舶买卖合同、船舶修理合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船舶承包合同、海运集装箱租赁(保管)合同、理货合同、船舶代理合同等纠纷;

5、与企业有关的纠纷,如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联营合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企业分立合同、企业兼并合同等纠纷;

6、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如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股东出资、公司决议等纠纷;

7、与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如证券权利确认、证券交易合同、证券投资咨询合同、期货经纪合同、期货保证合约、民事(公益)信托合同、财产(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票据保证合同、票据代理合同、信用证议付合同、信用证转让合同等纠纷;

8、国际进出口贸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纠纷;

9、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