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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仲裁院举办“提升仲裁公信力——仲裁裁决文书制作”专题研讨会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2-09-26 17:02

(图三起,按发言先后,依次为蔡春雷、王雪林、翟晶敏、林子英、王海峰、刘俊海、黄奕波、张振安、王恒、齐虎、赵平、贺树奎、林宁波、刘志民、刘瑛、王风和)



2022年9月22日下午,海南国际仲裁院主办的“提升仲裁公信力——仲裁裁决文书制作”专题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来自境内外的二百多名仲裁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王雪林理事长作开场致辞。他指出,裁决文书是仲裁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仲裁员和仲裁机构要高度重视仲裁裁决文书制作的重要意义。他从仲裁庭、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制度、人民法院、社会公众六个维度分别阐述了对提高仲裁裁决文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他指出,近年来海南国际仲裁院在广大仲裁员支持下,仲裁公信力持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步。今年6月,海南国际仲裁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将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海南国际仲裁院肩负重要职责使命,要勇扛责任担当,大力提高仲裁裁决文书制作质量,大力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国内国际影响力。特别是要抓住裁决文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说理充分透彻、裁决结果公正等几个核心环节,优质、高效地形成裁决文书,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信服。


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会长翟晶敏在致辞中表示,仲裁的效率和执行力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重要因素,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与案件、裁决文书质量息息相关,好的仲裁裁决应当是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倡导诉源治理理念,探索“调解+仲裁”商事争议解决模式,通过与海南国际仲裁院的合作,既增加了多元化解纠纷的途径,又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在理事会治理下的海南国际仲裁院,实现决策机构、仲裁规则、治理机制、仲裁员队伍等多方面国际化,提出各项创新举措,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


在主题发言环节,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等地区的专家仲裁员分别结合自己的实践,分享了对仲裁案件办理和裁决文书制作的真知灼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原庭长林子英从程序、诉求、争议事实三个方面分析了法院判决书与仲裁裁决书的区别。她表示,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时间成本比法院判决书高,制作裁决文书的重点在于讲理、说理,要有理有据,避免冗长、没有必要的重复。


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室主任、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王海峰分享了在制作涉外案件仲裁裁决书时应注意的要点。她指出,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证据规则、适用法律、仲裁时效等都与国内仲裁案件有所区别,仲裁员在审理案件、制作裁决文书的过程中应当着重注意以上各方面情况,保证案件的质量与裁决的可执行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以明察秋毫,查明事实;慎思明辨,理顺关系;精准释法,寻求规则;精准论题,详略得当;义利并举,稳定预期;明确裁项,可裁可执;民主仲裁,尊重少数;勤勉高效,工匠精神;珍爱羽毛,廉洁裁决九个核心观点,分享了仲裁员应如何办理案件,如何形成高质量的仲裁裁决文书的经验和体会。


海南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地区仲裁员联络处主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黄奕波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等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员应更注重仲裁文书的质量。


海南国际仲裁院上海地区仲裁员联络处副主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从裁决的种类、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具体内容、程序部分、基本案情、仲裁庭意见等方面分别讲述了如何制作优质仲裁裁决文书,以及在仲裁裁决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副庭长王恒指出,仲裁裁决中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主张、请求、观点,要结合事实、证据、法律,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述,避免裁决书头重脚轻。


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一部主任齐虎从仲裁文书核阅的角度分享其工作经验。他表示,仲裁机构对文书进行核阅,是机构仲裁的必然要求,也是文书质量的重要保障。仲裁员是仲裁文书制作主体,仲裁机构尊重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的主体地位。


海南国际仲裁院上海地区仲裁员联络处副主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指出,仲裁裁决文书制作要做到内容全面、突出重点、格式准确、简洁明了。他分析了仲裁裁决文书制作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制作裁决书时可通过查漏补缺,完成高质量的仲裁裁决。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贺树奎建议,仲裁员在制作裁决文书时不仅需要注意格式、内容,还需要注意作出裁决的期限,避免因违反仲裁规则超期制作裁决文书而面临被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风险。


海南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林宁波从案件管理者的角度对裁决文书制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享了自己的认识。他说,仲裁员审理案件应秉持正确的法律思维、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制作裁决文书需思路清晰、程序合法、对实体问题的处理有理有据。仲裁裁决文书中要全面记载案件程序性事项、当事人主张和答辩,避免说理不充分,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规范,裁决主文表述不严谨,文书层次性、逻辑性不清晰等问题。


在交流发言环节,海南国际仲裁院北京地区仲裁员联络处副主任刘志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融与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王风和等专家仲裁员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先后就仲裁裁决文书的重要性、仲裁公信力、仲裁的效率原则、公平原则等内容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海南国际仲裁院北京地区仲裁员联络处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蔡春雷全程主持研讨会,并作会议小结。他表示,今天的专题研讨会展现了各位老师的真知灼见,内容务实,精彩纷呈。期待仲裁员在制作仲裁裁决文书时做到逻辑清晰、详略得当、丝丝入扣,同时要秉持灵活思辨、巧妙运筹、深谙法理、善用法条、遵循惯例、专业判断的理念,达到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