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仲动态
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专题培训成功举办
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专业能力和水平, 8月4日上午,海南国际仲裁院面向国内外全体仲裁员举办仲裁业务专题培训交流活动。培训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特邀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华之作专题授课。
袁华之主任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干疑难实务问题 40 问”为题,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翔实生动的典型案例,自身深厚的学术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及思辨的裁判思维,以问答方式,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本概念、权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效力和工程总承包的优先受偿权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讲授。重点阐述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首先对能否支持建设工程中勘察人、设计人、分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情形进行详细区分,其次对如何厘清实际施工人进行辨析,对实务中关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正反观点进行阐述,随后对于挂靠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提出倾向性意见,最后对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如何确定进行讲解。授课过程中,袁主任还就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大量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解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王雪林理事长作培训致辞,对袁华之主任莅临现场授课表示感谢。他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是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与化解商事纠纷中具有独特而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既需要仲裁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与全国和海南省律协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合作,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加深合作、携手前行,也需要全体仲裁员去影响更多的法律工作者了解仲裁、参与仲裁、支持仲裁,引导更多的商事主体选择仲裁,通过发挥专家型律师、专家学者、资深仲裁员在仲裁庭的骨干作用和凝聚力,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独特优势,保证裁决公正高效,推动仲裁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要重视发挥青年律师的重要作用,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互动交流环节,仲裁员黄文灿、朱林、张成信分别结合各自实务经验,就实际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辨析、实际施工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能否自行协商等与袁华之主任互动交换意见,袁主任都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以及来自海南、北京、浙江、深圳等地的百余名仲裁员现场参加,1200人次线上参加。与会仲裁员表示,授课内容点面结合、具体生动、深入浅出,实务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推动仲裁员进一步学好用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专业知识,更好地公正裁决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培训活动由海南国际仲裁院内部监督部副主任董玲主持,海南国际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