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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喜(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第十一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发言节选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1-11-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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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1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与海南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第十一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暨“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建设海南成为面向东南亚辐射太平洋服务自贸港的国际仲裁中心”研讨会,最高法院、司法部,有关仲裁机构、科研机构、高校、央企、律所等单位领导、专家发表真知灼见,为海南加快形成国际仲裁中心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今天分享的是天津大学法学院王绍喜副教授发言节选。


谢谢主办方的邀请,今天我是来学习的。我参加这个会议有三个目的:一是海南是我的家乡,要来支持一下。二是我今年在天津社科联承担了一个天津自贸区管理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的项目,其中涉及到法治化问题。我们考察了海南自贸港、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自贸区的情况,做了初步的研究,包括商事争议解决制度。三是我之前一直是律师,做了十多年的律师,先在国际律师事务所,后来在跨国公司当法务。今年转入高校,我们法学院强调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来参加这个会也有我关注涉外法治的想法。


  01 改进仲裁立法的途径  


这个单元主要讲仲裁法修订与仲裁立法的改进。我想这里面有两种途径:一个是修改《仲裁法》的途径,一个是特别立法的途径。第一途径我认为有两个问题,一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临时仲裁的问题。我们考察自贸区的规定时发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里,仲裁庭有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利,在《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里,第2条明确了临时仲裁的定义,第6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仲裁庭可以在任何地点开庭或者举行其他的会议,我觉得这是一个突破。目前在仲裁法修订中已经有所体现。

第二个问题,设立仲裁业务机构的问题。如果大家考察最高院关于支持自贸区法律服务的意见,或者是各个自贸区规定,会看到上海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里也有规定,允许境外知名的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经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可以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争议开展仲裁业务。最高院关于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里也有类似规定,包括在前海合作区也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要设立的业务机构是什么样的机构,现在的规定没有明确,是代表处还是分院(海国仲有三亚分院),还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目前按我的理解不是很清楚,而且这个机构性质它是不是营利性的?我们可以看到,现有仲裁机构里有事业单位,也有不是事业单位的。珠海国际仲裁院是事业单位法人,海国仲是社会公益性的机构。如果要设立这样的业务机构,应该去哪里登记?如果按照非企业法人去登记,要接受民政部门的管理,是不是要这么操作?因为仲裁机构本身不是营利机构,按照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里面也不涉及到仲裁机构的问题,所以最后要怎么登记?这个问题好像还没有太多的关注,包括办公地址的问题,税收问题怎么解决,都有待明确。

今年6月份,我们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调研的时候了解到,现在已经在对接境外仲裁机构,商讨业务机构设立事宜。目前各个自贸区的普遍做法是,当地的仲裁委员会在自贸区里设立一个仲裁机构,加盖一个牌子,实际是两个牌子一套班子,包括在法院也是很常见的,比如天津市自贸区法院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一起办公的。


  02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定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该怎么去做呢?在这一点上,我同意刚才王琦院长所说的,立法问题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主要是怎么去做,这是机制方面的问题。应该注意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定位,这个政策优势是别的地方没有的。我注意到,天津也在学习海南的经验,包括上海临港新片区他们也认为有的政策给了海南以后就不会给上海,所以自由贸易港的定位非常高,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政策定位。在这个前提之下,我们能做什么呢?第一还是要借鉴国际经验,比如说香港、新加坡仲裁方面的经验。二是要充分利用好海南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力。前面王院长也提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10条里面规定了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的立法权,解释上应该是涵盖仲裁的。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上,还可以进行创新。目前海国仲已经是社会公益性机构,成立理事会进行管理,但是可能还有一些可以突破的地方。


  03 作为服务产品的仲裁  


仲裁最后归根的一点是服务问题,前面很多老师也讲到,比如说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会不会选择海国仲作为仲裁机构,这是有很大影响的。我记得2003年在一家美国所工作的时候,当时合伙人是一个美国人,他也是某个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但是他在给当事人起草合同时并不建议选择该仲裁委员会,他会跟客户说这个不好那个不好。如果我们的律师或者当事人不选择内地的仲裁机构,那要怎么发挥影响力呢?而且,仲裁服务本身是一个系统,当事人、仲裁机构也是其中一环,还有法院,外部环境等等。在这方面,我想提一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涉外法治现在也是国家战略。我注意到,北仲也设立了一个国际实习生的项目。我觉得,国内各个仲裁机构也可以向高校的学生开放,提供机会给他们去实习,这样我们仲裁人才的储备会越来越多。我就讲这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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